猪价持续高位,广大养殖场户扩产、复产的心态迫切。近期,养猪行业内出现西班牙、越南等“走私苗”,哈兽研“中试苗”预定合同引人热议,同时还出现了一种“白瓶苗(即自家苗)”。在非洲猪瘟防控压力下,很多养殖户难免心存焦虑、“病急乱投医”,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走私苗、中试苗、白瓶苗”:都是假冒产品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7月4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明确指出:非洲猪瘟疫苗研发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到目前为止在国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种非洲猪瘟的疫苗被批准上市。
大家应该警醒的是,所谓的“走私苗”“中试苗”“白瓶苗”等“非洲猪瘟疫苗”,都是假冒产品,是不法分子违法行骗的手段。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将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利有序开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将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9〕1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惕,正确引导
非洲猪瘟疫苗研发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到目前为止在国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种非洲猪瘟的疫苗被批准上市。所谓的“走私苗”“中试苗”“白瓶苗”等“非洲猪瘟疫苗”,都是假冒产品,是不法分子违法行骗的手段。各地要高度警惕,杜绝假冒“非洲猪瘟疫苗”流入,同时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正确宣传、引导,使其不盲信、不盲从,指导其做好生物安全防控,使其更加科学有序的扩产、复产。
二、严格排查,加强监管打击力度
生产、销售、使用“走私苗”“中试苗”“白瓶苗”等假冒“非洲猪瘟疫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各地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展开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通知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各地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冒“非洲猪瘟疫苗”等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我厅。
三、强化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者守法意识,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绝不生产销售使用假冒“非洲猪瘟疫苗”。